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_重点:增值税应纳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
(1) 销售。
销售是指纳税人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而向买方收取的总价款和加价费用,不包括已征收的销项税。但下列项目不计入销售额:
①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消费税。
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运输费用:承运部门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采购方;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
③同时代收下列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由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其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行政收费;征收时,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募集资金全部上缴财政部门。
④代保险等销售商品时向购买者收取的保险费,以及购买者向购买者支付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2)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3) 销售额作为商品销售的确定。
(4) 混合销售活动销售额的确定。
(5) 同期销售活动的确认。
(6)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量认定。
①打折销售;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③有本金收益的销售; ④以物易物的销售; ⑤直销方式销售。
(7) 包装押金。包装是指纳税人用于包装单位货物的各种物品。一般情况下,卖家向买家收取包装押金,买家在规定时间内退回包装,卖家退还收取的包装押金。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出租、出借包装材料销售商品所收取的押金,应当单独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且未届满的,对销售商品不征税;但因逾期未追回的,对于包裹不再退还的押金,按所包裹货物的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
(8) 销售退货或折扣。
(9) 外币销售折算。
2.进项税额的确定。
(1) 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①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③ 采购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据外,以注明的农产品进货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在农产品进货发票和邮政扣除率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购置价×扣除率
④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取得专列明示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发票 进项税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
⑤ 如果您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劳务,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的,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额为从税款中取得的结算权威或代理人。纳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
⑥ 为《应税劳务范围注意事项》所列项目采购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理劳务,不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非增值用途。 《增值税暂行规定》 对于应税项目,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
⑦ 纳税人自用需缴纳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混合销售活动应当缴纳增值税的,用于混合销售活动所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采购货物进项税额符合上述规定,允许扣除销项税。
(2) 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的进项税。
①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② 购入的货物及相关应税劳务出现异常损失。
③ 在制品和成品异常丢失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消耗。
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⑤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货物的运输费用和免税品的销售费用。
⑥ 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抵扣证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机关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⑦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不得扣除进项税额。
⑧ 一般纳税人同时从事免税项目或??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能分摊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月不可分割的进项税额总额×当月免税品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总额÷销售额总额和销售额总额当月
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增值税税率按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无法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