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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_重点:营业税纳税人

第二节营业税法制

营业税纳税人

(1) 纳税人

< p>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境内”是指:

(1) 劳务——提供者或接受者在境内。

(2) 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接收方在国内。

(3) 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土地在境内。

(4) 不动产转让或租赁——不动产在境内。

(2) 扣缴义务人

1.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但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 以国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内无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东方奥运会少年项目手稿选集。

2.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有营业税应税活动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如无代理人,则缔约一方和劳务转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