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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讲义_重点:消费税法律制

第二节消费税法制

消费税纳税人

在境内生产、委托、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销售规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销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零售商、钻石钻石首饰零售商、铂金首饰零售商、卷烟批发商。

消费税征收范围

1. 消费税纳税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销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销售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指金银首饰零售商、钻石钻石首饰零售商、铂金首饰零售商、卷烟批发商。

2. 消费征税范围

1. 应税消费品的生产、销售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纳税人销售时征税它。

纳税人自用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其他目的,在转让和使用时征税。

"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使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组织、劳务、馈赠、赞助、募捐、广告、样品、员工福利、奖励等。

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并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 外购消费税非应税产品 含消费税应税产品的销售;

(2) 应税产品的销售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非受托方是个人,t受托方应当在向委托方交货时收缴税款。受托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代收并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仅代表应税消费品收取加工费和部分辅料。

三种虚假委托加工:如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作为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

(1) 受托人提供以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受托人先将原材料出售给发货人,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 受托人使用委托人名义购买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经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货人在提货时已经征收并缴纳了消费税。如果再次出售,则不征收消费税。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进口报关时缴纳消费税。为降低税收成本,进口过程中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收。

4. 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5. 卷烟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