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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论文_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分析

(一)股东财务知情权的三个层级

    1. 第一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公司信息披露。

    2. 第二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股东知情权请求。

    3. 第三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股东知情权诉讼。

(二)不同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区别与联系

三、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履职身份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履职现状

    1. 对注册会计师履职身份认识不全面。

    2. 忽视了注册会计师履职下的积极知情权对消极知情权的救济。

    3. 欠缺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制度支持。

(二)借鉴检查人制度的会计专家选任制度

    1. 域外检查人制度。

    2. 我国公司法引入检查人制度的必要性。

    3. 借鉴检查人制度、确立会计专家选任制度的思路。

(三)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履职身份

    1. 审计师身份。

    2. 司法会计鉴定人身份。

    3. 专家辅助人身份。

四、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路径分析

(一)注册会计师履职与第一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保护

(二)注册会计师履职与第二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保护

(三)注册会计师履职与第三层级股东财务知情权保护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结论

(二)政策建议

文章摘要:财务知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核心,但现行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股东“赋权”规则模糊和“赋能”条件匮乏,使股东难以实现其财务知情权。从“赋权”“赋能”两个角度,探讨了股东财务知情权的救济途径。首先,在现有知情权“赋权”规则的基础上,从被动接收、主动获取的视角重新划分了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层级结构。其次,为对股东行使知情权“赋能”,引入会计专家选任制度,赋予股东会计专家选任权,聘请注册会计师辅助其行使财务知情权。最后,构建了基于知情权层级结构的注册会计师服务股东财务知情权的实现路径。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676/j.cnki.cn36-1030/f.2022.09.008

论文分类号:F233;D922.287;D922.2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