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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所收监管函 审计捷成股份2020年报6宗

来源:中国经济网

深交所网站日前发布的《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杨微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8号)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杨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3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天衡会计师所”)、葛惠平、杨微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SZ)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衡审字〔2021〕0126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方面。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且2018、2019年度曾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深交所也对公司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问询。在前述背景下,仍未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控制测试方面。采取总体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控制测试样本,未对不同资金支出类别的审批流程分组取样,未对发生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控制测试。

3.大额采购合同审计方面。对公司存在的无商业实质采购业务合同签订、取消情况,未分析记录此类业务发生和大额款项收支的原因,未就采购合同取消、资金异常划转、资金占用风险等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

4.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方面。一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细节测试程序不到位。未关注委托控股股东直接向第三方付款的情况,未发现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的差异,未执行检查原始凭证等进一步审计程序,“明细账和银行对账单双向核对一致”的审计结论不准确。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如个别询证函只函证第一项银行存款余额,未函证借款、担保等其他信息,未进行相关说明和解释;未对快递单上的寄件人信息进行查询;未执行替代程序等。

5.财务报表列报方面。对公司无商业实质采购交易、委托控股股东向第三方付款事项,未识别出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其他应付款”项目和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错报,且金额均高于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6.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方面。未见独立质量复核人与项目组的重大事项沟通记录。

天衡会计师所、葛惠平、杨微未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规定,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天衡会计师所、葛惠平、杨微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显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天衡伴随着中国经济一起发展,伴随着客户一起成长。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天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十多家分所,超过1000名专业人员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捷成股份2011年2月22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1年9月30日,徐子泉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07亿股,持股比例19.67%。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杨微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2〕第48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葛惠平、杨微: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杨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93号),你们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衡审字〔2021〕01261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方面。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大额资金往来频繁,且2018、2019年度曾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我所也对公司2019年年报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问询。在前述背景下,仍未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