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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补偿业主时双方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尽管开发者违反合同并不常见,但这种情况时有发生。遇到不幸怎么办?有的开发商可能会蒙羞,有的开发商会遵守合同精神,给予业主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方式多种多样,如现金、代金券或其他方式。当业主收到赔偿时,双方都会遇到税务相关的问题。在共享会计师“一对一名单”一栏中,有会计师陈慧英的问答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


问:

< p>房地产开发商因延迟交付房屋需要向业主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两种:方式一,现金支付给业主。开发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什么是税目?方法二是给业主一张房产凭证。开发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税款?什么是税目?物业公司是否向开发商开具物业服务发票?还是发给楼主的?对于开发者来说,哪种方式更有优势?


答案:

< p>中级会计师、税务师陈惠英回答:

“方法一,现金给业主”这种方式。通过直接向购房者支付现金,个人违约金相当于应交个人所得税的临时收入,支付临时个人收入的开发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违约金,并代表他们缴纳税款。


"方法二,给属性业主“代金券”这种方式,相当于物业公司支付违约金,所以开发商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物业公司应承担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 物业公司代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物业公司可以不给开发商开具发票,但物业公司收到违约金后扣除的物业费仍需按相关税费征税

第三,开发商直接付给业主,直接付给物业公司的时候,收付和税务处理是一样的,最多是付给物业的公司因为物业费是分期支付的,所以资金可以分期支付。无需办理代扣代缴业务。


如果开发者想使用笔如果费用可以同时扣除所得税和增值税,则需要与业主沟通并适当修改违约金协议,这样既可以节省税款,也可以使付款物有所值。毕竟,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太高了。

以上陈慧英会计师回复不代表平台观点。

原文:共享会计师,专注财税问题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