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演员报酬的代扣代缴涉税问
演员片酬不低,单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税。为什么还有很多演员被查出偷税漏税?不要以为签订阴阳合同就可以规避税务风险。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名单》栏目中找到了一个会计师刘芳的相关问答分析案例,供大家参考学习。
Q :
我公司正在拍摄电视剧,与演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对于每部电视剧的男女演员来说,演员和工作人员的劳务都是根据拍摄进度分几次支付的。例如,演员刘先生参与了一部24集电视剧的拍摄。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他每拍6集就得到一次报酬。他一共付了4次。这部电视剧一共拍摄了4个月,并且是收费的。次月代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对吗?会不会有税务风险?我们应该如何支付演员的劳动报酬?
答:
中级会计师刘芳答:
您好!演员是您组织的成员吗?如果您是贵组织的工作人员,则报酬为工资薪金收入,并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您不是贵单位的工作人员,临时外聘人员获得的报酬为劳务报酬收入,须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贵公司负责代扣代缴。根据你的描述,这可能是一个没有工作的人。这个操作没有问题,但是有几点需要注意:
1) 劳动合同要正式、合理。不要为了避税而签订阴阳合同。
2) 支付的报酬金额应与合同约定金额和申报金额一致,以实现三流融合。
3)从演员的角度来说,如果薪水太高,建议对方自己开工作室,工作室和你单位签合同,而不是以演员的名义个人,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小编者:请参考共享会计师专家原推文“节税这么多!千万别错过!”
以上专家意见仅供参考成立工作室的节税案例。参考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