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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设备的账务处理—共享会计师财税分享

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投入,有时会选择租赁设备而不是购买设备,比如比较常见的办公类复印机设备租赁。作为设备出租方,在产生租金收入以增加收入的同时,设备也在折旧。那么如何处理相关账户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一对一名单”栏目中找到了陈德和会计师的相关问答案例,供参考。


问:

< p>我司与A公司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均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从明年1月1日起,我司以120万元(含税价)的总租赁价向A公司出租机器设备,A公司将分2年分24期支付,即5万元每月月底支付。这台机械设备原值为150万元,净残值为5万元。现在设备净值140万元。请问我公司对上述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如何?


答案:

< p>中级会计师陈德和答:

单位:万元

1.收到租金:

借:银行存款5

贷款:其他业务收入-租赁收入5/(1+13%)=4.4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4.42×13%=0.58

2.累计折旧

借:其他业务成本1.21

贷款:累计折旧(150-5)/10/12=1.21

每月折旧金额是多少旧设备,出租时折旧金额不变。这里假设设备寿命为10年,采用平均寿命折旧法。

以上会计师回复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意见。

原文:共享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