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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答疑:追索权

【知识点】追索权

  提问内容:

  何为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回复:

  追索权,包括最初追索权与再追索权;

  最初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向自己的一切前手追索;追索期限是6个月;

  再追索,是指持票人进行最初追索后,该清偿了持票人的被追索权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追索期限是3个月;

  比如:甲开具票据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背书给丁,丁背书给戊,戊是持票人,戊向丁行使最初追索权;丁清偿给戊后,向丙行使再追索权;丙清偿丁后,也是向乙行使再追索权。

  【例-单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权利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持票人对银行汇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2年

  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1年

  【答案】A

  【解析】(1)选项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2)选项C: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3)选项D: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