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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答疑:地域管辖

【知识点】地域管辖

  提问内容:

  老师,被告就原告与原告就被告分别是什么意思啊?

  回复:

  您看能否这样理解,这是属于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地域管辖(而且是一般地域管辖)的基本问题。一般意义上,”原告就被告”是指原告起诉时是在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出。而被告就原告是相对来说特殊的几个情形: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例-判断题】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解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