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收购后标的财务造假3年 天健会计师所失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 田云绯 马先震) 2月28日晚间,亚太药业()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10月21日,亚太药业披露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显示,本次交易系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Green Villa Holdings LTD.持有的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高峰”)100%的股权。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的评估值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9亿元。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为安信证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2015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9.02亿元,评估增值7.33亿元,增值率为432.78%。
根据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6年至2018年期间,上海新高峰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安徽贤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咏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临西循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乐清迈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海安葛莱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昊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五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茁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文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武汉光谷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科临医学研究管理有限公司、乐清市医临健康医疗基金会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7万元,虚增营业成本6470.9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351.7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1.65%、12.37%和23.29%。
2017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4万元,虚增营业成本.04万元,虚增利润总额7370.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6.26%、16.96%和31.08%。
201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5万元,虚增营业成本.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87.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的13.54%、14.73%和27.70%。
上述财务数据纳入亚太药业合并报表后,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意见显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亚太药业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太药业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亚太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任军时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上海新高峰经营管理,组织实施了持续性的财务造假行为,2017年5月担任公司董事后明知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仍签字保证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尧根时任亚太药业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未能组织亚太药业对上海新高峰采取必要及有效的管控,导致亚太药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吕旭幸未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参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年度报告上签字,是亚太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