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2019年综合评价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
本文来自中注协官方微信
1、事务所按照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系抵销内部协作收入后的合并报表收入。
会计师事务所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中注协的综合评价排名,同时向中注协提供评价所需的数据及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排名结果及相关结论与信息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观点与看法,中注协不承担任何单位和机构依据本次排名信息所做决策产生的任何后果。
2020年9月2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和排名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注协负责人当日接受媒体的采访,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请介绍《办法》的修订背景
答:中注协开展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以下简称“前百家”)信息发布工作,始于2003年,目的是为了推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透明度,为公众了解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便利。
目前,前百家信息只按收入规模进行排名,同时补充披露处理处罚等信息,存在评价维度少、不能反映出事务所综合实力等缺陷。因此,中注协积极探索能够体现注册会计师专业特点的综合评价方法,力求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引导市场科学全面评价事务所的综合实力。
二、请介绍《办法》的起草原则
答: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原则。
一是国际视野与战略引领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借鉴国际上事务所评价指标的经验,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全面对标行业发展“主题主线”、五大战略和四大目标,通过指标设计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
二是科学合理与继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研究分析平衡计分卡、关键绩效指标、专家评分法等原理,总结历年评价及发布工作,吸收借鉴有益经验进行指标设计。
三是成本效益与可行管用相结合的原则。评价指标设计以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为标准,数据来源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减轻事务所填报负担。
三、请介绍《办法》的起草过程
答:2019年9月,中注协启动评价指标的起草工作,深入学习与研究了排名评价相关理论和文献,比较国际国内不同行业排名评价实践做法,结合行业实践,就评价指标设计等进行讨论,拟订形成《办法(讨论稿)》。
起草工作组通过电话、见面会等方式先后听取了20多家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订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各地方注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常务理事意见。
反馈意见总体认为,本次《办法》的制定考虑了以往的经验教训,指标体系较为科学合理、指标计算简洁清晰、评价标准相对客观明确,有利于引导事务所对标对表,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经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各方面所提意见和建议,力求做到能吸收的尽量吸收。经反复研究推敲,形成了本《办法》。现已经过中注协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请介绍综合评价排名指标的主要内容
答:在借鉴运用平衡计分卡和关键绩效指标基本原理基础上,《办法》围绕事务所收入规模、内部治理、资源、处理处罚4个方面,设计了9个指标,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对指标数据的现实准确度对每个指标赋予了不同权重,对事务所进行评价。这9个指标分别为:收入、最近3年内内部晋升合伙人比率、注册会计师中党员比率、执业超过5年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信息化支出水平、人才培养支出水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杠杆率、品牌延续时间、处理处罚。
在指标设计过程中,部分能够反映事务所综合实力的指标,由于相关数据来源不能满足“可量化、可比较、可信赖”的标准,未予采用。
五、请介绍如何采集事务所综合评价的相关信息
答:事务所综合评价所需事务所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时期指标为上年度或3年内数据,时点指标以上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信息发布中,如发现事务所填报信息不实,中注协将在综合评价前百家排名信息中的处理处罚指标项下中扣减相应分值,并责令相关事务所限期公告更正,对没有按期公告更正的相关事务所,将给予公开批评;对所填报信息严重失实的事务所,将给予公开批评,撤回所发布的事务所相关信息,并撤销参加下一年度前百家排名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