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华会计师所遭警示 审计盛运环保2016年报3宗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4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9月14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5号)显示,安徽证监局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执业的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SZ,终止上市)2016年年报审计项目等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中审华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银行存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注册会计师未获取合并范围内枣庄中科等四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二是注册会计师获取的盛运环保及宁阳盛运、桐城盛运两家子公司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未加盖银行印章,注册会计师对此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银行账户清单与开户信息核对程序时,发现被审计单位未提供但开户信息上存在的银行账户情况,对此事项,注册会计师仅获取了公司关于未入账账户未使用的说明,未执行函证程序,也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
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到公司上一年度存在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下,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职业谨慎,未对控股股东2016年度资金需求状况、是否存在违规担保的舞弊动机、盛运环保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控股股东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等进行了解及评价;二是未单独或在筹资环节了解和评价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三是未编制舞弊风险评估及应对底稿。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三、对外担保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见执行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相关人员、与外部法律顾问进行直接沟通等程序,核查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未披露担保及引起的诉讼情况;二是未见审计人员获取盛运环保企业信用报告途径的相关证据以及未见对企业信用报告中的对外担保记录进行核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此外,2017年年报审计中存在风险评估、对外担保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等规定。
安徽证监局认定,中审华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审华及注册会计师梁筱芳、金益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中审华是中国知名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之一,是HLB浩信国际会计网络之中国成员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与业务,机构重组后,事务所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本为1710万元,管理总部设在北京。
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桐城市输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8日。2013年12月16日,公司名称由\"安徽盛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30日至 2020年6月1日,盛运环保因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十九)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盛运环保股票终止上市。盛运环保股票自2020 年7月14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在2020年8月2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