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一定要香港的会计师来出吗?
香港公司审计汇报是一定要由中国香港的具有会计师出的,而且香港税局会依据提供的这一份审计报告来做评税应用。
根据中国香港《企业管理办法》,一切一家香港公司都应依照规定,由通晓国际会计准则,且遭受中国香港会计师帮会认同的具有会计师开展企业会计账目地核查和审批,并产生对该企业会计账目地审核意见,以做为该企业股东会经营情况表明,及香港税局强度校核税金的用处。
想要出示一份符合规定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有关材料至第三方会计师,包含:
1、香港公司运营期内全部金融机构月结单及水单。
2、香港公司经营所造成的产品购销合同、税票、单据等。
3、因业务流程所造成的全部货运单、出货单和收货单等
4、因业务流程所造成的全部接待、招待花费票据等
5、花费单据:如职工工资、公司办公室房租(必须提供租赁协议或协议书)、运送文档等。
6、香港公司基本信息:香港公司申请注册资格证书、商业服务登记备案、香港公司规章原件一份、企业周年纪念申报单、如香港公司在运营全过程中,变动过企业基本信息和材料,也必须提供变动后的最新消息文档。
(而这种票据必须按月,以每单分类归纳的方式梳理稳妥,这里必须表明的是,因为会计师并不是任职于做账的香港公司,因而对业务流程的产生和跟踪彻底不掌握,因而务必由香港公司自主梳理好全部有关票据。)
中国香港岗位审计师也会依据这种帐表,融合执牌会计师的帐表,开展勘界和审批,明确账目与香港公司具体资产情况符合,并得出技术专业的审核意见。将企业帐表、审计报告意见、及其别的香港公司具体产生的信息内容转变凭据,统一梳理订装,就产生了香港公司审计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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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德永(RICHFUL DEYONG)2008年始创于香港,系卓佳(TRICOR)集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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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FROST & SULLIVAN(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