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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2018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企业集团人事处(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我省关于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于2018年11月召开全省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为做好2018年度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申报推荐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1.正高级会计师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及会计管理工作,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符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

2.高级会计师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并在有效期内(2018年考试合格人员次年参加评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审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担任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职务5年以上,符合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的在职人员。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6号);

2.申报人员参照《甘肃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甘人职[2014]54号)申报材料,评审条件正在修订中;

3.申报人员参照《》的通知(甘人职[2016]13号)申报材料,评审条件正在修订中;

4.《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程》(甘职改办[1998]11号);

5.《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

6.《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

7.《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

(三)公示要求

凡推荐晋升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以及对反映问题的调查处理等按甘人职(2016) 44号文件执行,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从2018年起,申报人员需签订诚信承诺责任书,在单位公示后,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1.学历证书(提供历次学历证书原件);

2.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提供);

3.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提供);

4.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省内有效成绩合格单(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提供);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公示结果证明,思想品德、廉政情况公示结果证明,诚信承诺责任书公示证明;

7.按规定提交的专业论文、著作,并确定1篇代表性论文(或1部专著)作为答辩论文(提交10份复印件);

8.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原件核对退回),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9.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10.业绩成果材料:提供本人任现职后所达到评审条件具体条款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材料。

报送材料所用表格采用统一格式,在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下载。

1.《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审核表》一式1份,由各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及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报,一律使用A3纸打印报送,附电子版。

2. 《甘肃省职称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由推荐单位、 市(州)职改办或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后,并逐级加盖公章报送。

3.《甘肃省申报职称任职资格简表》一式35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逐级加盖公章后报送,不得涂改,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格式如下: (年度)+单位名称+(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如: (2018)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张三)高级会计师。

4.破格晋升人员除填写上述表格外,还应分别由单位和市(州)、厅(局)职改办报送专题报告。

1.推荐工作按照《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甘职改办[1998] 1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会计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材料,必须按组织程序逐级报送。

由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和公示后,报经市州职改办、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审查,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上会评审。

2.申报材料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过期不予受理。请各有关部门抓紧时间做好推荐工作,按期报送材料。

联系人:樊汝春 王岚

电话: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会计处1032房间、1031房间)

甘肃省财政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