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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在渝设立的分所:

根据中注协的要求,重庆市注协于2019年7月至11月开展了全市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目前检查已全面结束。现将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有113家会计师事务所,今年共检查了21家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包括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在渝分所),检查率为18.58%。检查内容主要为事务所的质量控制体系、业务项目质量、职业道德三个方面。

从总体情况看,事务所执业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风险意识得到加强。在质量控制体系方面,部分事务所针对自身规模和特点制订了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贯彻和体现了质量和风险意识,管理层的风险意识有所增强;在业务项目质量方面,大部分事务所基本能遵循执业准则,对重要项目实施了主要程序,收集了主要证据,但少数事务所未遵循执业准则,审计程序不完整,审计证据不充分,难以支持审计结论的情形仍然存在,个别事务所还存在个别报告意见类型不恰当、质量低下的情况;在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大部分事务所均较好地遵循了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二、事务所存在的问题

(一)质量控制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质量控制环境

在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上,个别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年龄老化或断层严重,年龄结构不合理,个别事务所合伙人年龄超过80岁;个别事务所股东(合伙人)较少参与事务所管理;个别事务所实际控制人为非注册会计师;个别事务所存在一股独大或股权较较集中的情形。

在经营战略上,大部分事务所没有建立清晰的长远目标和明确的发展规划,没有着手建立与之匹配的质量控制制度和人力资源系统,给执业质量带来风险。

2、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方面

个别事务所出具的部分审计报告中无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签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1035号文件的规定;个别事务所将该所大部分注册会计师股东均设为副主任会计师并授权在报告上签章;个别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仅在报告上盖章但不签名,不能体现主任会计师对报告质量进行复核的责任。以上几种情况均不利于主任会计师对业务质量承担领导责任。

3、合伙人机制

本次被检查的中小事务所,合伙人机制普遍存在缺陷,存在的问题包括:没有建立完善的合伙人晋升或退出制度,没有建立激励机制和明确的升迁通道鼓励新股东的加入,不利于调动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股东阶层因得不到新鲜血液的补充而面临老化。

合伙人的委派、薪酬、违规处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或未严格按制度执行。部分机构合伙人的薪酬主要依据其担任的职务,不予考评和问责,不利于形成奖惩分明的机制使合伙人勤勉尽责。

4、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在业务承接方面,个别事务所相关制度不完善,如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规定,缺少股东对承接业务产生重大分歧时的处理意见和处理方法;未设计具体的评估、审批流程,以保证相关制度的有效执行;部分事务所业务承接评价表中记录的内容较为简单,偏于形式化,或承接时仅由项目人员对业务进行初步评价,分管合伙人审核,可能存在评价能力不足的问题;个别事务所派工单显示负责承接项目的人员为业务助理,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部分事务所在业务委派方面,采用“谁开拓谁执行”的做法,没有考虑业务人员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水平,也没有考虑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5、人力资源

在人力资源方面,个别事务所未建立员工招聘制度,对招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未设定条件,不利于招收合适人才;

部分事务所未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以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为主,缺少结合本所实际、针对性更强、有系统内容的定期培训。

个别事务所市场拓展费占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可能影响项目人员的薪酬待遇,进而影响执业质量;部分事务所采用基本工资加业务提成的方式,业务提成比例过高或为全提成制,薪酬和业务收入紧密联系,可能存在为追求收入、降低执业质量的情形。

部分事务所未建立系统的考核晋升制度,或建立后未有效执行,不利于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部分事务所由于人手的不足,临聘或经常性聘用一定的兼职审计人员,参与业务,难以充分保证项目执业质量;部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年龄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或断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