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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论文_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研究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选择的制度基础

(一)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二)政府财务报告的潜在审计主体

    1.国家审计机关

    2.注册会计师审计

    3.政府部门(单位)内部审计

三、西方主要国家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选择的经验与启示

(一)主要经验

(二)相关启示

四、我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选择的政策建议

(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主体

(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审计主体

    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三)政府单位财务报告审计主体

五、结论

第一,明确国家审计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中的主导地位。

第二,积极推动注册会计师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建设。

第三,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政府内部审计发展。

第四,加快《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

文章摘要: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是审计任务的具体执行者,它既是决定审计质量的基础因素,也是全面构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的关键要件。然而,审计主体的确定,各国做法不尽相同,已有文献也未形成统一结论。结合我国政府财务报告编报的现实基础,梳理国家审计的制度沿革,借鉴国际经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由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单位财务报告可根据编制主体的性质,在国家审计机关的主导下,依据不同条件适度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和政府内部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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