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集中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
1 存在的问题
1.1 会计监督存在盲点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会计核算人员隶属财政部门,置身于单位外部,原始票据的审核只能从票面上根据会计基本要素审核其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内容完整性、手续的完备性、经济事项的真实发生,只知其表,不知其里,不能做到严格把关。如:单位发生招待费支出,为了避免“三公经费”超支问题,改头换面开据办公费票据报销,核算中心审核此项业务只要附合计要素要求,手续完备就可以受理。这种局限性造成各单位虚开发票、签订虚假合同等套取资金乱象发生,核算中心无法从这方面进行监管。
1.2 专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每年各单位编制预算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对于实施个体项目、如何计划、资金如何使用、哪些资金安排多少项目,只有单位清楚。每个核算人员分管着多家单位,有些专业性强的单位列支专项资金时,核算中心人员很难从专业角度判定应从哪个项目列支,只能依靠各单位财务人员来决定并注明具体项目明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和责任心不强,列支有些专项资金随意性大,有时不管能不能支,合不合理,只要这个项目里有结余就什么资金都从这个项目列支。常发生有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1.3 往来资金清理难度大
清理往来资金是加强资金监管、规避财务风险、防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的重要措施。长期以来各单位账面都有历年滚存的应收和应付账项。每年核算中心都会通知各单位及时清理往来账。可实际操作中单位领导到财务人员从思想上总认为单位财务交由核算中心核算,所有财务事项由核算中心负责,所有责任由核算中心承担,跟自已毫无关系。思想意识淡薄,依赖性强,在清理往来账时不积极配合核算中心人员,对于多年积累的往来账不去及时催缴清理,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由于核算中心只有监督权,无执法权,对于这种行为只能做到提醒、催促,无法给予处罚处理,难以引起单位重视。久而久之,形成呆账、坏账、死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4 固定资产账面与账实不符
实行集中核算后,单位固定资产总账交由核算中心核算,固定资产明细账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登记录入。各单位长期以来都存在重采购、轻管理观念,不重视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没有严格的管理约束机制。缺乏有效的日常管理意识和监督,从而使单位资产存量不付,账实不符,原因有以下几点:(1)发生外购资产时,核算中心依据单位提供购入资产原始发票及资产明细附件入总账,而单位资产明细账是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进入资产系统中进行登记入账。按要求发生一笔资产增减变动都需与核算中心同步入账。由于核算中心每年年末才与各单位核对资产账,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各单位并不是每发生购入资产及时录入,而是等到年度终了一次性录入。这样很容易造成总账与实物不符,明细分类账与资产系统不符。(2)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类资产投入资金量大,时间跨度长,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来核算。从实际运行结果来看,许多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只注重资产使用,不注重资产入账处理,不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和验收工决算,导致核算中心无任何依据入资产账。有的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多年,资产账面无此项资产,形成账外资产,导致在建工程科目长期挂账,难以进行销账处理。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有规定的标准,对达不到入账标准的资产作支出核算。单位有些领导思想意识淡薄,为了将有些资产据为己有使用,规避资产入账。会将发票拆分开具,并分期分批报销。核算中心人员在受理票据时对达不到入账标准,就列作支出核算。这种规避入账行为造成账实不符。(4)有些房屋建筑物资产发生大型修缮支出,按《会计法》规定要资本化核算,增加原有资产账面价值。可有些单位不愿入资产账,将维修合同拆分签定,核算中心人员审核时看到金额较少,按维修费列作支出,造成账实不符。
1.5 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造成监督职能弱化
会计集中核算制目前在我国尚无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撑,在权威性、独立性方面较弱,制约了各项职能和职责的发挥。核算中心既有核算职能,也承担着监督职能。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虽然核算中也在积极履行牵制和监督职能,由于没有处罚权作保障,大大削弱了核算中心的监督职能。发生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不配合的会计行为,核算中心仅是提醒,督促,很难起到效果。有些问题发现时已经是形成事实,对于无法更改的事项,也只是被动接受,资金监管流于形式。